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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

河南省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
河南省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城乡规划条例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授权,在第五十四条规定,“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备案”。 以上是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