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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入股分公司入股

集团入股分公司入股
集团入股分公司入股
不可以,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

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

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

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

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