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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机关的设立

公司登记机关的设立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