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种土地承包法第37条 法录帮 法律 1.5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法第37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TAG标签:耕种 土地 农村 土地承包 承包 征地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