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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工代表决议文件

企业年金职工代表决议文件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对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强调,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的、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同样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人员不得裁减。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规定还要求各地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


在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延缓就业压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认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为这是员工自身的自由,如果对企业的安置方案不同意可以选择以其他的方式解决,我国法律主要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法律还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安置方案不到位的是不能提前进入破产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