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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是否要交回电子口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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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注销分为总公司注销和分公司注销:


一、总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四)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五)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