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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话,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