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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其缴纳的部分职工年金是否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其缴纳的部分职工年金是否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其缴纳的部分职工年金是否不得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财税〔2009〕27 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扣除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对于仅给部分特定人群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不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对于企业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缴纳的年金,只要体现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义,可以按照财税〔2009〕27 号的规定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