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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刑事责任

危险废物刑事责任
危险废物刑事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的排放,需要遵守国家规定。如果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