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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属于犯法

监视居住是属于犯法
监视居住是属于犯法
监视居住不是犯法行为,监视居住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主要有以下特征: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后没有太大社会危险;

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或孕期妇女;

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比取保候审的危险性较大,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时,又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没有适当的保证人,交不出保证金,可以选择监视居住。

2、申请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可以进行申请,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3、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执行地点为嫌疑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为嫌疑人自己的住处,若没有固定住处,也可以在指定的居住处。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