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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内蒙古兴安盟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内蒙古兴安盟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内蒙古兴安盟正常产假98天,晚育者产假可休128天,陪产假为10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奖励。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