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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有哪些相关规定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有哪些相关规定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有哪些相关规定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4、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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