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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方式是怎样的

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方式是怎样的
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方式是怎样的
征收补偿决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也就是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二、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均无理由拒绝签收的,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单位代表到场,进行说明情况、签署相关文件等程序,并将补偿决定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无法直接接受的,可以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六、公告送达。市、县政府以张贴公告、网上发布公告等办法将补偿决定公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公告期满,即送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