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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对医疗事故鉴定质疑

诉讼中对医疗事故鉴定质疑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如下:


(一)申诉的时效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二)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5、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6、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对行政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解决,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