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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单位在职合同期满后,不想再签订合同怎么办

雇佣单位在职合同期满后,不想再签订合同怎么办
雇佣单位在职合同期满后,不想再签订合同怎么办
1、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支付你一定的补偿金;  
2、如果3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愿意同你再签(只要你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违反劳动纪律),那么这里就意味着你满后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