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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维修条款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维修条款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条款应有: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六、修缮责任。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八、转租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