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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方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民法典对方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民法典对方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一、民法典对方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属于婚前财产的有:
    1、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前取得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前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不需要进行分割,但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