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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公司租赁机械的合同

机械租赁公司租赁机械的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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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合同

机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常见纠纷及应注意的事项

(1) 租赁机械的名称。租赁机械的名称必须是唯一的,特定的。

(2) 租赁机械的数量。数量一定要列明。数量标准也应统一,填写准确,应订明“套”或“件”。

(3)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用途,也可以不约定。未约定用途的,承租人应依租赁机械的性质使用。

(4) 合同的条款一定要全面,首先是主要条款,其次是为保证合同履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订立其它条款。主要包括:违约责任条款;押金条款;捐税义务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