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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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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遗嘱处理,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法定继承人分割。

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