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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第一监护人

小孩的第一监护人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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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第一监护人是谁




    小孩赔偿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但是只要父母健在的就需要成为小孩赔偿的第一监护人。



    小孩赔偿第一监护人是谁?



    小孩赔偿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作为未成年人是有监护人的,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还有一些精神不正常的成年人也是由监护人的,这些主题的第一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或者是配偶成为他们的第一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有实施什么违法的行为,应该由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