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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运营 设立分子公司

集团化运营 设立分子公司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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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运营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


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务同质化,协同创利能力不强,综合竞争力后劲不足,与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

1. 经营业务同质化

在产业分布上,国有文化企业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业,主要延续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市场划分方式,部分企业经营理念、产品生产和营销策略趋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品质、生产工艺、使用价值、面向的消费群体存在同质化、替代性较强,同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空间缩小,不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分散风险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协同创利能力不强

部分国有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企业规模较大,部分企业尚未真正实现经营多元化和分工协作, 尚未发挥集团公司资本、 资金、人才、市场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不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分散风险。

部分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资产、人员、生产和销售尚未理顺,集团融合、资源整合面临困难,理念冲突和管理差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内部缺乏控制力和凝聚力,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

3. 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

部分国有文化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未能在资金、技术、成本和市场占有等方面形成优势,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经营积累、单打独斗,难以摆脱“小、弱、散”的局面。

以上就是小编有关“国有文化企业改制存在哪些问题?”的拙见,虽然提起国有文化企业,我们都会觉的陌生,但是它的一些相关改革成果却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会让我们的文化生活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所以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为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