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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独生子女新规定

重庆市独生子女新规定
重庆市独生子女奖励
重庆市独生子女奖励: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