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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何时适用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何时适用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何时适用
1、离婚冷静期是男女双方提起离婚申请后强制执行的,只要提起离婚即适用离婚冷静期。
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