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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被假释犯罪分子

假释被假释犯罪分子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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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申请假释的条件犯罪分子申请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犯罪分子申请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认罪伏法;
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2、下列特殊情形可以适用假释。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