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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拍物抵债裁定书

以流拍物抵债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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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拍物抵债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
(××××) ×民初字第××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
被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 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 。
经审查,本院认为, (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 )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以上就是流拍后以物抵债裁定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