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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什么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什么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什么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如下:
1.重婚。重婚具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2.存在家暴的行为。
3.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
4.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