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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派发红股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派发红股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股份分配问题
  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为:   (1)弥补被查没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与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按照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支付普通股股利;   (8)未分配利润,即税后利润中未分配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筹集资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三)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股份制改造,能使企业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利用各部门、地区的投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联合,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四)确立法人财产权     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