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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可预见期限

商业秘密不可预见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商业秘密关系着一家企业的发展,如果不能很好对对自己的商业秘密加强保护,而被竞争对手或者他人知晓的话,必然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有的企业因为自身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经营出现问题,慢慢的企业的发展也就开始走了下坡路。由此可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