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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简单版

股权收购意向书简单版
股权收购意向书简单版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 公司24%股权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一、 标的公司


本意向书标的公司为 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或“标的公司”)。公司成立于 年,注册资本金 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持有24%股份。


二、 收购方


乙方、丙方为本意向书的收购方。


三、 股权收购方式


乙方、丙方拟收购标的公司24%股权,甲方原则上同意上述收购意向。


四、 股权收购定价


各方同意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由各方协商定价。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五、 股权收购工作进度约定


各方约定,在本意向书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各方认可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专项审计、评估;


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进场工作;


在本意向书签订后 个月内,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相关报告;


乙方、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作出股权收购决策,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股权收购协议


六、 保密


在未征得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本意向书的存在性及本意向书的内容以及依据本意向书所开展的工作、会谈、讨论等内容(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所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七、 排他性


本意向书签订后,根据乙方、丙方要求,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不与其他第三方谈判并购事宜。


八、 费用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意向书的要求开展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等,不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甲方承担50%,乙、丙方承担50%。


九、 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任何一方未按本意向书之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 其他


本意向书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至 年 月 日止。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意向书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签署: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