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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及纠纷管理

合同的违约及纠纷管理
专利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认定

专利合同的履行是指专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专利合同的目的而作出的专利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上规定表明,当事人履行专利合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专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点、履行的方式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擅自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诚实信用原则。专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心怀善意,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不滥用权利。


根据一方当事人违反专利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专利合同或履行专利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专利合同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合同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专利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不履行专利合同,即完全没有履行专利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二是履行专利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没有全面履行专利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