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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商标转让和续展能同时做吗

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