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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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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什么机关保障宪法实施

  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要从三个角度来展开:  1.从最狭义的角度,没有专门机关。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能通过宪法得到救济,没有专门机关。  2.从狭义来说,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因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释宪权”,根据一般理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然包含着宪法的解释,所以这两个机构具有保障作用。  3.从广义来说,所有的国家机关和社会机构(包括个人)都有保障宪法实施的义务。国家机关通过践行宪法和下级法律,构建一种“宪政秩序”,社会机构通过舆论监督、宪法诉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从间接的层面保障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