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法录帮 法律 2.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如果你是晚育,还有产假奖励,具体天数各省规定不同,请查阅你工作所在省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TAG标签:结婚 产假 晚婚晚育 婚姻家庭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