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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经营转让合同

专卖店经营转让合同
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 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甲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2、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3、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5、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7、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