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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有哪,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有哪,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有哪,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后果包括:
1、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罚;
2、不构成自首,但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