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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对账账单

工程款对账账单
以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解释对账单,应做出不利于对账单发出方的意思解释

对账单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质上还是法律事实认定问题,是意思解释问题,应按意思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实践中对账单往往是制式的,也就是债权人事先设计好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内容,相对方在上面签字盖章后,若意思表示产生理解上的分歧,以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看,因为该对账单是债权人自己书写的,相对人是接受条款的一方,所以,对账单应向着接受对账单并在上面签字盖章者做有利解释,也就说如果对账单字面上没有催收的内容,不能认定对账行为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综上所述,就法律的规定来说,中断诉讼时效并不是每一种情况都使用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开具发票也是受到钱的一种证明,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会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