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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产的认定继承

无主财产的认定继承
无主财产的认定继承

关于无主财产的认定继承的问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
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
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
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