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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安置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安置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确定的,其中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结合生活实际,其实工伤待遇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待遇也有所不同,但是也有相应的标准,所以员工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导致受伤的,那么应该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得到结果之后用人单位才会确定如何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