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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301款

知识产权法301款
民法总则中关于知识产权条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