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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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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2、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