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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死亡责任认定

载人死亡责任认定

在实践中有些人出于好心会帮助他人完成一些工作,但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意外事故,造成帮助人出现人身的损害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形,那么因帮工死亡如何认定责任?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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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认定

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依据《合同法》302条款第二款规定“前款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其中“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即属于好意同乘,从此意义上推定,运输合同同样适用于好意同乘,驾驶人员应当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对搭乘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说的最大弊病在于其合同要件于《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的概念不符,承运人并不存在对任何乘客收取票款的行为,无成就客运关系之相关行为,不可认定为运输合同。 亦有学说认为:好意同乘双方虽然不符合运输合同之要件,但鉴于运输事实发生,亦可根据《合同法》第124条之规定,类推适用运输合同之规定,按照302条款确定赔偿责任。

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轿车载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下,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合法的事故责任认定,再根据责任认定的情况进行事故赔偿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轿车非法营运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