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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载成因

机动车超载成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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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动车人员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如某机动车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可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规定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1),2)条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