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

欠债不还无偿还能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欠债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说,即使法院执行也要保障你们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