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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与放弃

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与放弃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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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支付4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支付1个月工资。

3、缴纳社保。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没有任何的过错,单位就将其辞退,过错在于用人单位处,单位应当给予员工赔偿,按照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赔偿的金额,工作满一年,应当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之后再给双倍的赔偿金。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