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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的职权

法院检察院的职权

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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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1、侦查权



    侦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2、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3、审诉权



    审查起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4、抗诉权



    抗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做出批捕决定及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及原则参与刑事案件,更好的发挥其职能。经过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