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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时效

担保时效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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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从上述条款分析,你签了字,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这种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当初借款期限是三个月,那么保证期间应为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5月9日,债权人在这个保证期间未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你作为保证人,你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以便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