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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

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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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