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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同居

决定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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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违法吗

情侣同居并不是非法的。同居是每一个公民作为人的人权,只要双方自愿并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即可,非法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若是双方未婚,只受到道德的非议,并不违法。
关于同居关系的表述问题,经历了一个从“非法同居关系”到“同居关系”的变化过程。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表述为“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在制定之后,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受到各界的质疑。
为了纠正“非法”这一限定给审判时间和人们观念造成的不统一局面,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就修改后的《婚姻法》所作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就已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非法”二字删除,只称为“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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