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87条之二 法录帮 法律 2.3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事诉讼法287条刑事诉讼法287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TAG标签:刑事诉讼法 诉讼仲裁法规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