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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企业注销登记

新乡 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